“国鹏盛世3号契约型私募基金”划款公告

2024-06-27 09:26:43

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国鹏投资”)代表“国鹏盛世3号契约型私募基金”起诉马占田未如期履行基金到期延期方案之事,现与北京恒圣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,需支付首期律师服务费20万元(大写:贰拾万元整)。

本次划款用途将在国鹏投资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五个工作日,公示起始日为2024年6月27日。公示期内“国鹏盛世3号契约型私募基金”投资者如对资金使用计划有其他异议,可通过书面文件以EMS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国鹏投资注册地址。如公示期满,国鹏投资未收到投资者的书面异议文件,则由国鹏投资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托管银行发出划款指令。

敬请知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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