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”国鹏创世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” 及 “国鹏创世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” 的划款公告

2022-04-13 16:01:59

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国鹏投资”)管理的国鹏创世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国鹏创世1号基金”)、国鹏创世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国鹏创世2号基金”)于20171222日以增资形式投资西藏正科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“西藏正科公司”)人民币4900万元,其中国鹏创世1号基金投资人民币3200万元,国鹏创世2号基金投资人民币1700万元。    

201911月,国鹏投资代表两只基金起诉郭忠、郭涛及西藏正科公司,要求承担回购义务。因一审法院未支持基金的诉请,国鹏投资代两只基金在上诉期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并于2022126日由国鹏投资代垫二审诉讼费。为更好地维护投资人的利益,国鹏投资代表国鹏创世1号基金、国鹏创世2号基金 已委托律所为二审、发回重审及强制执行提供诉讼代理服务。根据《委托代理协议》,二审立案后十五个自然日内,甲方即国鹏投资代表的国鹏创世1号基金、国鹏创世2号基金支付第一笔律师费人民币23万元按照国鹏创世1号基金、国鹏创世2号基金对西藏正科公司的投资金额比例,国鹏创世1号基金应支付第一笔律师费人民币15万元,国鹏创2号基金应支付8万元。请贵单位予以配合划款。

本次资金划款使用计划在管理人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五个工作日,公示起始日为2022414日。公示期内,创世1号基金及创世2号基金投资者如对资金使用计划的使用有其他异议,可通过书面文件以EMS快递邮寄形式寄送至管理人注册地址。如公示期满,管理人未收到投资者的书面异议文件,则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。

敬请知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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