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鹏盛世3号契约型私募基金 账面资金使用计划说明公告
2021-08-11 16:38:20尊敬的国鹏盛世3号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者:
国鹏盛世3号契约型私募基金(以下简称盛世3号基金)进入清算期后,管理人已启动基金持有股权的变现事宜。基金目前持有的股权在2020年10月份已发生变化,情况如下:
盛世3号基金目前持有三家公司股权,分别为持有庞森商业股份3.5713%(无变化),新增持有北京九宜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.3327%股权,新增持有北京志合新宜管理咨询企业(有限合伙)8.3327%股权(通过持有此公司股权间接持有北京新宜天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.1663%股权)。
目前,管理人计划聘请北京迅腾律师事务所对该基金后续投后管理、退出程序做专业化流程合规梳理,进而完善退出管理计划,并聘请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盛世3号基金持有的三家公司股权做价值评估,以配合退出管理计划的完善。
因此,对于盛世3号基金账目资金,管理人根据退出安排,在符合清算报告、审计报告的约定下,制定了如下资金使用计划:
①、向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支付46万元,用于对基金所持三家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、咨询;
②、向北京迅腾律师事务所支付50万元,用于诉讼前的法律咨询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、为基金退出提供法律意见等。
使用资金总计96万元,费用支付后开具发票。盛世3号基金目前账面余额约218万人民币。其中100万元为预留备用金(系预留诉讼费和保全费,该款项将于2021年1月26日后按实际发生支付),112万元系应付管理人的管理报酬。
管理人认为,用于未来可能产生诉讼的100万元预留备用金不可变更其原使用计划,免除未来发生诉讼时基金无法支付的风险。应付管理人的报酬,在管理人同意情况下可发生变更,不损害投资者利益。因此,管理人愿意以应计提的96万元管理费,用于垫付本次支付第三方服务的费用,未来基金有足额回款时,由全体投资者表决同意后,再将96万元的垫付资金偿还管理人,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管理人自行承担。
本次国鹏盛世3号契约型私募基金账面资金使用计划在管理人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五个工作日,公示起始日为2021年8月12日。公示期内,国鹏盛世3号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如对资金使用计划的使用有其他异议,可通过书面文件以EMS快递邮寄形式寄送至管理人注册地址。如公示期满,管理人未收到投资者的书面异议文件,则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。
敬请投资者知悉。
国鹏盛世3号契约型私募基金
清算小组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