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国鹏鼎盛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”划款公告

2025-06-12 11:32:51

    关于关启山申请冻结“国鹏鼎盛2号基金”基金财产一案((2024)京74执恢261号),国鹏投资代基金委托律师事务所提出执行异议之诉,需支付律师服务费60000元(人民币大写:陆万元整)。

    本次划款用途将在国鹏投资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五个工作日,公示起始日为2025年6月12日。公示期内“国鹏鼎盛2号基金”投资者如有异议,可通过书面文件以EMS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国鹏投资注册地址。如公示期满,国鹏投资未收到投资者的书面异议文件,则由国鹏投资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托管银行发出划款指令。

 敬请知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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